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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回顾建国以来市场监管历程之信用监管改革

更新时间:2019-08-13 13:17:00

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的理念革新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计划经济体制起步转型,市场主体基本特征是“一大二公”,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制度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特色。当时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市场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随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出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逐渐发展起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是作为维护国家计划行政配置资源的手段,对不同经济成分实施差别化管理,登记管理部门甚至会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先为了适应改革新形势,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改革创新,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通过年检改年报、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等措施,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面对市场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新任务,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重在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改革创新监管机制

推动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对以企业信息公示为核心的监管方式进行制度设计,要求统一归集各级政府部门产生的许可、登记、备案、处罚、检查等涉企信息和企业自主报送的年报与即时信息,确立年报、信息归集、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监管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倡导诚信、累积信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监督格局,为有序实施“宽进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减负增效

推行简政放权以来,各部门大幅减少审批事项,监管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改市场巡查为随机抽查,实现抽查对象和抽查主体“双随机”,是国务院推动监管科学性、执法公正性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对原工商系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行部署,明确建立以“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大数据监管、转办交办为主要方式的市场监管模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对原工商部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做出具体规定,同时,针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规范随机抽查行为也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县级以上原工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公布《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直销违法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拍卖活动资格、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广告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等1240项工商检查事项全部纳入,100% 全部实施随机抽查。为了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的全覆盖,奠定了扎实基础。

持续抓好企业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改企业年检为年报,每年11日至630日,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简化报送流程,减少申报材料,也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大大降低企业年报成本。积极推进社保、统计、海关“多报合一”,将社保、统计、海关相关事项纳入年报,通过“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还结合年报工作的开展,按照《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展对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祛除虚数,净化市场环境。

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制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存在不及时报送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4种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对企业进行履行义务的警示,对社会提示风险。制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原工商各业务条线存在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都纳入其中,对列入其中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予以公示,形成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联合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中央层级38部门联合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参与签署涉及税收征管、上市公司、法院执行等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36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老赖”担任公司各类职务近30万人次,企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成效日益显现,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大向有关行业协会、平台型企业等的信用信息推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平台型企业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深入推进社会共治。

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监管信息支撑

覆盖31个省份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建成,共公示1亿多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近6亿条,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更加便捷准确,真正实现 “一网归集、三方服务”。建设部署公示系统移动终端应用程序,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为公众便捷应用公示系统提供便利。依托公示系统,建成中央部门和省级协同监管平台,为“先照后证”改革、涉企信息归集、信用分类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企业信用修复等监管制度的完善创新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

来源:湾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