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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拟将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07-04-19 00:00:00
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内蒙古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成一个信用信息采集、披露、使用系统,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日前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内蒙古将选择1到2个城市或者开发区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地区,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行业发展、支撑体系建立等方面探索经验,在政府采购、政府补贴贷款项目招投标、资格资质认定、国有产权交易等活动中逐步推行使用信用产品。

    内蒙古计划将分散在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归集起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监督功能,以企业信用评级为突破口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这个规划还提出,内蒙古将组建由自治区政府牵头,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所征集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分析评价,确保信用信息评价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