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日前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内蒙古将选择1到2个城市或者开发区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地区,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行业发展、支撑体系建立等方面探索经验,在政府采购、政府补贴贷款项目招投标、资格资质认定、国有产权交易等活动中逐步推行使用信用产品。
内蒙古计划将分散在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归集起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监督功能,以企业信用评级为突破口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