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肖力由于在深圳市个人诚信系统中被记录了8次逾期还贷记录,个人信用等级大打折扣,导致再想借钱炒房和投资时,被3家银行以个人信誉不良为由拒绝。4月9日上午,被称为深圳市首宗个人信用权案的肖力状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案,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肖力今年36岁,在深圳和香港经商。2006年10月,肖力看到深圳房价持续上涨,于是准备在深圳再买一套房子以做投资用。当他向银行贷款时,却连连碰壁。先后有3家银行都拒绝了他的贷款请求,理由均为“个人信誉不良”。而3家银行作出如此判断的依据,也都是在深圳鹏元个人征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肖力被记录有8次逾期还贷的记录。
“请求判令被告采取措施消除原告在诚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这也成为肖力诉讼请求的第一条。记录在深圳鹏元个人征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肖力的8次逾期还款记录均来自于浦发行深圳景田支行。肖力的民事起诉状称,2006年2月,肖力和浦发行景田支行签订了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向银行贷款40万元,每月还贷3300元左右,并缴纳了2万元保证金。
庭审期间,原告和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保证金的性质。肖力的代理律师认为,肖力向银行缴纳的保证金本来就是作为还贷之用,2万元保证金能够偿还6个月的贷款,因此不能算作逾期还贷。律师称,事实上肖力2006年3月底才被银行告知保证金半年内不能作为还款抵扣,在咨询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收到催贷短信说还款不会导致不良记录之后,肖力才在每月收到催贷短信另外存入月供,却被银行留下逾期还贷的不良记录。
浦发行的代理律师方宏认为,在双方的贷款合同上规定了保证金只能在肖力每月20日未还贷的前提下,才能被划为还贷,因此银行系统留下肖力逾期还贷记录,属于合同约定的行为。
被告律师当庭称,肖力在深圳信用系统中的8次逾期还贷不良记录已经被银行删除。此案将择日审判,双方都没有排除和解的可能性。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