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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用“信用分”提升城市“管理分”

更新时间:2018-11-26 13:59:00

  近日,义乌江东街道一面包房在进行室内、门面装修时,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作业工具和物料,并在无设置安全围挡情况下进行现场施工。因其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屡次教育,当事人却拒不整改。最终,该当事人被处罚金2000元,并扣除信用分6分。

  今年以来,市执法局将城市管理与信用体系相结合,应用“诚信分”管理,将个人行为与城市发展紧密结合,有效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向善而行成为城市新风尚。

  信用积分让不文明行为“无处可逃”

  目前,乱堆放、乱搭建、乱扔垃圾、违法建设等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均被列入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市执法局在处置时,根据上述行为的性质、影响大小等,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扣除违规对象的信用分。截至目前,已累计失信扣分两万余人次。

  今年,市执法局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方法,结合信用建设相继出台了《义乌市超门窗、占道经营行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义乌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用积分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有关办法。期间,还开展了数个信用应用项目,有效缓解城市管理工作压力,用“信用分”提升城市“管理分”,充分体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

  联合奖惩对守信与失信者“赏罚分明”

  上半年,义乌在开展2017年度工业企业五十强排名和2017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时,发现某公司因车辆装载货物抛撒、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污染路面等多条不良信息,信用等级为E级。最终,按照《义乌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及评选细则,该公司被取消相关评选资格。

  日前,市执法局在受理义乌某家电公司提出的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后,核查发现该公司信用等级为A级,且无不良信息后,市执法局马上以告知承诺方式受理该事项,在该公司作出相应承诺后即予以许可核准。

  不仅如此,市执法局今年还特别制订了关于超门窗、占道经营行为信用管理办法。其中,对信用优秀单位在相关政策上予以优先扶持,对该单位提出的占道审批申请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并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对信用良好单位,实行常态监管;对轻微失信单位,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若未有效及时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警告其将列入失信单位;对信用较差单位,则实行特别监管,随时督察,对违规行为从重从严进行查处,并在评选“文明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商家”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信用修复让崇德向善“蔚然成风”

  “店外不能堆放物品,大家都有责任管好城市环境。”在义乌创业数年的杨某,如今是一名城市管理志愿者,一大早就开始穿梭在绣湖广场周边街巷。捡拾垃圾、劝导不文明行为、宣传城市管理知识……这些已成为了她生活中的一部分,而每一次的志愿服务都能为她积攒下一定的“信用分”。

  据了解,义乌有效应用“信用分”管理,将个人行为与城市管理、发展紧密结合,为坚持崇德向善的价值导向设置信用修复渠道,为失信人提供改正错误、重塑信用的机会。“信用分修复”在一定程度上让更多的文明行为得到发扬,让不文明的现象得到扼制,从而实现“好习惯更好,坏习惯变好”的良好局面。

  “现在有很多商户参与志愿者活动,虽然一开始他们可能是为了修复信用分,但久而久之已成为他们的一种良好习惯。”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执法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