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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信用体系构建诚信吉林

更新时间:2007-04-02 00:00:00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促进金融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改善投资创业环境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我省所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个人贷款信息和绝大多数部分农村信用社非农户贷款信息,都已接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据统计,我省被纳入征信系统的自然人已达910.4万人,大约平均每3人中就有1人被纳入征信系统,共涉及个人信贷帐户138.7万个,贷款余额313.3亿元。
  据新华社近日刊发的中国企业联合会关于《中国企业诚信状况报告》批露,我国企业每年因为拖欠款、违约、侵权、虚假信息、假冒伪劣产品等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人民币。
  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经济生活中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坑蒙拐骗、承诺不兑现或违法承诺等失信行为还有所存在,社会的信用意识特别是全体公民的意识还有待继续加强,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企业和个人诚信信息数据在各行业和部门中存在不流动、不公开、不共享,造成信息闲置,资源浪费严重;社会信用需求不足。
  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以信贷服务为重点的金融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以市场监管为重点的企业信用和以身份证系统为依托的公民信用。基本构架由社会信用制度、信用活动、信用监管、信息服务业组成。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政府信用、企事业信用、个人信用三方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积极借鉴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经验,打造好诚信政府、诚信企事业和诚信个人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金融、税务、质检、公安等部门,收信、整理、发布信用信息。同时,政府部门要带头讲诚信,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
  二是建立以政策法规引导为基础,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良好环境。要不断吸收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发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让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法规保障。同时,建立政策执行的督查机制、公民诉求的回应机制、部门信用的评价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信用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是充分利用信用资源,为全省更好更快发展服务。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为其发展服务。当前,尤其要引导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积极向金融机构提供诚实守信情况,缩短银行审贷时间,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四是建立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服务与应用的技术支撑。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以省政府公众信息网为主要载体,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进行归集和整合,建立包括信贷信用、纳税信用、合同履约信用、城乡基层信用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数据库,构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
  五是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信用服务业在国外是与律师、资产评估等行业同等重要的成熟行业。目前,国家正在制订一系列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我省应采取措施,加快社会信用中介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信用调查、资信评估、信用担保等信用服务业,为企业提供产权交易、财务代理、理财咨询、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公证、贷款担保等中介服务,提升信用中介组织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水平。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