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环保领域一直存在“违法成本低,执法难”的问题,新《环保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得到了改善。从近年来环保部门的执法数据看,执法力度在逐年增加,2015年上海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90件,处罚金额1.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和68%。今年前8个月份,全市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已逾1.33亿元,又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上海市副市长陈寅指出,上海市新《环保条例》在新《环保法》的基础上对保障执法作了更进一步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设置最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了罚款金额,最高罚款金额可达100万元,扩大了按日计罚、双罚的种类,涉及建设项目、大气、水、固废以及辐射领域的违法行为均可适用按日计罚追责。此外,对大部分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都规定了停产整治措施。
二是加大经济制裁力度,对列入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目录的企业以及严重违法排污企业,适用差别化电价,加大违法企业运营成本,从经济效率上倒逼企业主动治理污染。
三是增加执法保障手段,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查封、扣押权,要求供电企业对拒不停产、停业的严重违法企业停止供电,规定房东配合执法检查的义务,提高执法效率。
四是强化环境信用管理。环境信用管理是简政放权后,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条例明确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奖惩机制。
《环保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上海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市和区环保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集、记录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等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环境信用信息,并定期进行信用评价。环境信用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陈寅透露,上海市将把环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一把手考核内容,此外,新《环保条例》还提出了9大环境问责,造成严重环境后果者将引咎辞职。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