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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更新时间:2017-04-12 00:00:00

  记者昨日从市经信委获悉,《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新《办法》是本市第三个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规章,也是本市第一个全面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的政府规章。

  新《办法》将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三大类,并作了具体列举。基本信息包括可以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信息,以及相关资格资质信息。良好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信息。失信信息包括欠缴税费、行政处罚等信息。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不满18周岁的个人信息不得纳入平台。

  与此同时,规章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激励措施与惩戒措施。突显守信受益,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开设绿色通道,或者在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充实惩戒措施,对信用状况不好的单位,依法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限制参加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土地出让等;对于失信个人,还可以依法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建立严重失信名单制度,规章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对严重失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名录,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市场强制退出措施。据悉,失信信息的查询期限为5年,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查询期限届满,市信用中心应当将该信息从查询界面删除。

  本市食药监局依托市信用平台对全市餐饮食品、药品、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在对55239家餐饮服务企业的信用核查中,就有6879家查询到负面记录。查询结果应用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年度审查、现场稽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多领域中,在实施简政放权的同时,通过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分类管理的应用,防控监管风险;市工商局在企业年报信息抽查中,委托市信用平台对随机抽查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存有负面信息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在办理登记、广告许可申请时,加强实质内容核实;在“诚信市场”、“诚信经营户”推荐评定,以及著名商标申报认定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禁入,体现失信惩戒。

  失信信息都有哪些?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1、税款、社会保险费欠缴信息;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

  3、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4、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5、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

  6、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7、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

  8、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除前款第三、四、五、七项所列信息外,还包括下列内容:

  1、税款欠缴信息;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逃票信息,在旅游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滞留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其正常行驶等行为信息;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信息,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信息;

  4、参加国家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

  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