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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食药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将互联互通

更新时间:2017-04-12 00:00:00

  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已于近日出台《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将于2019年-2020年期间建立起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信用结果公开与联合惩戒。

  据了解,《意见》要求,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部署,编制信用信息目录,结合食品药品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收集、管理与公开,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2016年底前,主要完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按产品分类特点探索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初步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

  2017年-2018年期间,初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2020年期间,建立起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信用结果公开与联合惩戒,初步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意见》提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及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的权限、内容、渠道、方式和方法,构建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国家食药监总局将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国建立起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运行长效机制。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