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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资10亿为民企“增加”信用

更新时间:2007-03-09 00:00:00

      今年9月份深圳将出台相关政策,设立10亿元“专项资金”,以政府信用为缺乏融资渠道的民营企业“增加”信用,以便获得银行中长期贷款。此外,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还将与深圳市总商会推出企业“互保金”作为配套,以民营企业自我增信作为政府增信的基础和条件。
     据悉,国开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市总商会联合向深圳市政府建议,市政府一次性拨付10亿元设立“专项资金”,为民企贷款增加信用。如果贷款发生风险,首先由企业和法人承担;如果需要代偿,首先使用企业“互保金”,当“互保金”不足时才动用“专项资金”。
      国开行深圳分行行长俞小平说,该建议明确“专项资金”仅用于临时性垫付和确认贷款损失后的代偿,既要为企业增信,又要使政府的代偿风险最小化。
      俞小平表示,所谓“互保金”是以深圳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为主体成立“重点民营企业池”,要求池中申请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互保金”由企业家共同成立,某个企业家一旦违约,不仅会失去银行界的信誉,还要承受企业家群体巨大的“平辈压力”,将有效控制道德风险。
      据俞小平透露,“专项资金”和“互保金”方案已经得到深圳市政府的采纳。深圳市财政局拟在“十一五”至少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民营企业发展融资贷款的官方信用,与企业民间信用“互保金”构成双重保险。

来源: 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