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信用体系 打造诚信福田
福田区全面推进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日前,《福田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9月5日,市民可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查询《办法》的全文,或在页面直接点击提交意见;或将具体意见和建议发送邮件至ftqsgw@szft.gov.cn;或联系电话83942516。
深圳市委常委、福田区委书记张文指出,社会信用建设是法治城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要率先在福田抓实落地。福田作为首善之区和改革先锋,要贯彻“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建立福田区公共信用体系,集社会之力打造一个诚信市场,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这不仅促进了社会治理创新,也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监管具有重大意义,更为全市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中明确,公共信用信息是指福田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及其他公共事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到的反映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公共信用信息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信息征集将实行“谁办结,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不征集未成年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前都将在现场或用公示告知给信息主体。目前,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保街道正在进行信用信息征集试点。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后,将由区政府统筹,设立专门的集中服务窗口,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为规范公共信息的使用,福田区专门指定公共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使用等工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服务机构依据不同公共信用信息内容,具有不同的使用期限。在公共信用信息使用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相关信用信息作出说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服务机构需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