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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营业税按新最长可免5年

更新时间:2007-02-28 00:00:00

重庆市政府近日公布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称,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收入,最长可免征5年营业税。
  据了解,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从今年起,市政府每年将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对优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和奖励。具体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经市政府批准后,还可再免征2年营业税。同时,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在2010年前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市政府要求,在担保机构征集被担保人信息时,公安、工商、税务、国土房管、交通、银行等部门、单位应开放企业资信查询业务,并为担保机构提供询证服务。
  据悉,主要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担保机构,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并在此基础上,依项目风险程度上下浮动30%—50%,或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来源: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