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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更新时间:2014-03-13 00:00:00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如何建设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各地工商部门在思考,在探索。
   江苏省泰州工商局局长蔡忠云: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做到准确、充分、实时,从少数人监管向多数人监督转变。公示的目的,是要让阳光照进市场,建立一种公开透明的市场新生态。准确是公示的首要条件。在信用平台公示的信息,代表着政府的公信力,一经发布,就将对企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充分是公示的必要条件。不仅要公示企业的登记信息、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和承诺出资情况,还要公示侵权假冒案件信息、投诉举报处理信息、抽查结果信息。公众一旦发现企业披露的信息有虚假的,可以随时通过网站举报。工商部门不仅要公示监管信息,其他职能部门也要上传各自监管信息,并做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吉林省磐石市工商局局长张大威:
    认真学习政府工作报告后,深受鼓舞,更加坚定了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前不久,磐石市政府印发了《磐石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我们制定出台了《磐石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管理办法》、《磐石市信用信息联合征集管理办法》等制度,初步建立磐石市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实现“诚信磐石”目标奠定工作基础。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在落实。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信用公示等制度措施,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各类基础数据库的清理,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互联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库。
    福建省邵武市工商局局长邓荣:
    让违背市场竞争规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寸步难行,说明了建设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美丽南平建设,我们将鼓励各工商所结合本辖区块状经济或行业、产业特点,开展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信用监管;与各类市场监管结合,要求市场规范管理、广告监管、商标管理等业务部门将相关业务监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纳入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系统,实现静态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与动态的监管执法信息的相互关联、有机统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工商局局长陆云天: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落实“宽进严管”最为重要的手段和保障。在整个社会监管体系中,信息应该是互通共享的,所以我们有责任为社会公众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对于工商部门来说,重点是要尽快完善公示系统,建立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履行好信息公示的义务和责任,更要确保信息公示的及时、准确、全面。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