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自律规约。健全完善行规行约。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的制定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审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协会章程制定相应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健全诚信执业机制。建立信誉档案,对会员执业状况、纳税状况、守法状况、财务管理状况以及人民群众的信誉评价等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积极协调同行业会员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协调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利益。规范运行机制。围绕章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为开展自律工作奠定基础。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自律条款。结合本行业特点,协助政府制定和完善行业运作的制度规范,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及服务行为。鼓励行业协会设立专门自律与诚信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手段。全省性行业协会要在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探索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行业发展相适应、覆盖全面、运行有效、作用明显的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体系。
二是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等信息;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出国(境)考察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创新公开方式。行业协会可以将有关信息在新闻媒体、协会网站等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会员的查询、监督。对行业内的违规违法行为勇于公开曝光。丰富公开内容。行业协会公开的信息资料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鼓励行业协会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方式。
三是进一步提供诚信优质服务。公开承诺。积极推动行业协会根据自身能力,为会员、行业、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要向社会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摊派会费、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立“小金库”,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履行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在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发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广泛接受举报和投诉。培育品牌。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品牌,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