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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隐患问责挂钩单位领导信用

更新时间:2013-01-07 00:00:00

    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有违法行为,不仅单位要受罚,主要负责人也应受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在26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已出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并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细化单位负责人五项职责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应急、治理、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落实资金保障、监控措施、月度分析等责任,构筑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从排查到治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办法》进一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五项职责,规定了单位违法时主要负责人应受的行政处罚。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违法行为,在处罚单位时也设定了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形成从隐患问责到事故问责的全过程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且负有责任的,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记入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一级事故可要求停产停业

  上海安监部门人士说,今后上海将细化相关的监管要求,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监管部门必须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治理,并及时组织复查。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一级事故隐患,必须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等应急措施。

  据悉,自2006年始,上海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在全市各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共排查各类企业103万家,排查治理各类隐患128万项,累计督办市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65项,投入治理资金30多亿元。

  截至11月30日,今年本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773起,死亡448人,同比分别下降23.57%和10.58%。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