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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地产试行“污点”备案制

更新时间:2007-02-08 00:00:00

今年2月起,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单位及从业人员一旦遭受投诉并被确认事实后,其“污点”在三年内都将被记录在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内。日前,有关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披露、使用、评估和利用的文件在成都试行。

  这一名为《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依据信用评估对象的资质或资格、人员素质以及经营状况,房地产行业的信用等级可以分为“三等七级”,即AAA、AA、A、BBB、BB、B、C。在进行信用评估时,既考虑到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等硬指标,又要考察合同是否规范、有无欺骗消费者行为、有无拖欠工资等软指标。
  对守信经营的房地产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行业内享有优先、便利条件。相应地按惩戒与激励并重的原则,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其一处失信,便会处处受制约。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道德等多种手段,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
 
来源:上海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