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质监局近日出台《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10月27日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依据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记录信息,将企业质量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以此推进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质量信用管理。
办法自2012年10月施行,有效期两年。根据办法规定,企业要想被评为A级,必须满足6个条件:企业质量信用风险很小,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的法定资质要求,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且有效运行,质量信用记录中只有良好记录,无不良记录的。
质量信用B级企业:企业质量信用风险较小,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法定资质要求的,有日常监督检查不良记录,但无产品质量问题记录的。
质量信用C级企业:企业质量信用风险较大,产品质量不稳定,有不良记录或一般产品质量问题记录,但无严重产品质量问题记录,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质量信用D级企业:企业质量信用风险很大,出现造成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质量信用记录中有违法生产经营记录或严重质量问题记录的。
据介绍,A、B、C、D四个等级的企业质量将享受不同的质监服务。
对于质量信用A级企业,各级质监部门将依法采取4项鼓励措施:加大行政执法打击假冒行为的力度,保护质量信用良好企业及其产品的声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等手续;在品牌建设、政府奖励等方面积极实施扶持、鼓励措施;建立质量信用“光荣榜”制度,定期公布质量信用良好企业名单。
对质量信用B级企业,各级质监部门依据职责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和服务。
对质量信用C类企业,应当依法采取下列重点监管和限制措施: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不得授予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质量有关的表彰或奖励;加强风险分析,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警告,必要情况下向社会公布;
对质量信用D级企业,各级质监部门依据职责依法采取处理措施后,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其违规、违法情节;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级质监部门将对辖区内企业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两种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因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
我省将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质量信用等级也做相应调整。质量信用等级为B级以下的企业,最近3年内无不良质量信用记录且有良好记录的,质量信用等级将上调1个等级。企业质量信用记录中有良好记录达到3条以上的A级企业,可以向具有信用等级评价资格的质量信用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分等评价,分等为AA级、AAA级。对弄虚作假、伪造质量信用信息,影响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将其质量信用等级降至C级或D级。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主动报告的企业,经查实后依法进行处理,并将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降至D级。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