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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强化监管

更新时间:2012-06-11 00:00:00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生产监管档案的管理,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质监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监管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监管信用档案),要求全市95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逐企组卷建档或单独进行立卷,其保存周期不少于4年。 

   据了解,监管信用档案内容涉及获证企业的行政许可材料、小作坊验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良好行为)记录、经核实后的被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等18项需要存档的材料,并明确了专人负责档案的归档、保管、查询工作和保密、销毁制度。监管信用档案的建立,实现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增加了监管的有效性。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