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诚信联动信息管理平台正式开通。这是廊坊法院为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以及中纪委、中政委、最高法院等1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精神推出的一项执行联动机制新举措。它的开通标志着廊坊法院在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标志着廊坊法院执行工作由传统模式向以诚信制约为主要手段的新执行模式的重要转变。管理平台的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
为争取党委对执行工作的支持领导,廊坊中院一直积极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市委政法委也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为推进执行诚信管理平台建设,市委成立了常务副书记牵头,全市43个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畅通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即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专门负责平台的运行和协调工作,出现问题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依托行政网络,开发管理平台
为了实现执行联动机制的信息化,廊坊中院提出了依托行政审批网络,开发管理平台的总体设想,经过与市信息产业局沟通,最终确定以市纪委、监察局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依托,将协助执行作为行政审批的一项程序,由纪委监察予以监督的思路。平台以廊坊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的局域网络为基础,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录入系统,市政府信用办信息系统、市监察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全市43个具有行政审批权单位的行政审批系统互联互通,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将在其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和评定信用等级时作为重要参考,以此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随着电子行政审批网络的建设,平台将实现市、县两级全面覆盖。市纪委、监察对平台的运用进行监督,对违规操作、不依法协助执行的部门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严格适用对象,防止不良后果
为实现既威慑被执行人,又依法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平台的适用对象和录入、解除程序均有明确规定:
1.记入信息管理平台的对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被执行人应当在平台中予以记录:有能力履行而在执行立案后三个月内未履行也未达成和解协议的;立案后六个月内既未履行也未采取积极的履行行为得到申请执行人理解的;不按照法院指定的期间申报财产的;虽然申报财产但有虚报、瞒报等情形的;有隐匿、转移、毁损被执行财产等行为的;采取各种形式抗拒执行的;其他应当在征信系统对被执行人记录的情形。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由各基层法院于每月底前集中报市法院,经执行联动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统一录入。虽然应当在征信系统记录,但采取记录措施不利于执行或对社会和谐、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审慎采取,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握。
2.信息管理平台作用对象的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解除被执行人在系统的记录: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的;符合其他应当解除条件的。对符合解除条件的被执行人,经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在信息平台中予以解除。
3.平台的操作纪律
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行政审批系统自动与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库内的数据进行对比,如有相符信息,行政审批系统会提示办理人员并自动冻结该项的申报申请,并把相关信息反馈至信息管理平台上。信息管理平台的录入和解除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只有经过授权才能查看相关内容,各成员单位只能由专人在其业务范围内查看被执行人信息;对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进行扩充、修改等技术操作时,由市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信息产业办公室配合完成。
四、完善平台功能,确保不出漏洞
平台有三个主要功能:一是制约功能。各成员单位对录入到信息管理平台的被执行人采取如下限制措施:公安机关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为被执行人新购置车辆登记;发展和改革部门限制被执行人进行投资,停止对被执行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停止对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探矿权等权利的变更登记和新申请登记;人民银行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不得为平台记录的被执行人开立新帐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等;税务部门停止被执行人申请退税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被执行人申办新企业的审查登记,停止被执行人的企业变更、注销登记、股权转移等;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对被执行人房产转移和新房产的登记;建设部门停止对被执行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其他行政机关也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被记录的被执行人作出了相应的限制。一经记录,被执行人在廊坊市行政审批机关的申请将被禁止办理,对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消费及出境等方面形成有效制约,大幅增加其失信成本,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二是信息反馈功能。即被执行人在报请行政审批的同时,平台会将其报请的内容反馈到法院的信息库,大大方便了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三是监督功能。为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防止被执行人通过非正常方式逃避平台的控制,平台的运行由市纪委、监察负责监督,对不按要求进行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注重实践应用,及时总结经验
为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廊坊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送达执行诚信联动信息管理平台作用风险告知书,告知被执行人如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在执行诚信联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以及记录后可能产生的后果。
平台开通一个多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录入案件91件,其中执结3件,申请解除2件。在今后的工作中,廊坊法院将密切关注平台运行带来的各种变化,及时总结,认真完善,将平台建设成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设诚信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武器。
来源:信用浙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