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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地热开发诚信制度 完善地热执法监察机制

更新时间:2011-07-26 00:00:00
     为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维护地热开发秩序,及时查处地热违法行为,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地热执法监察机制,加强地热监管工作。

  据了解,地热勘查(施工)、开采是一种经济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勘查(施工)、开采地热,一方面扰乱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另一方面影响合法采矿权人的正当权益。

  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地热执法监察机制,首先将明确违法行为治理和查处的职责分工。市国土房管局执法总队负责外环线以内地热违法行为的治理和查处工作;其它区域地热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国土部门负责治理和查处。其次,加强市局与区县国土部门衔接配合。如市国土房管局在受理探矿权、采矿权许可时,要征求所在区县国土部门的意见,区县国土部门要结合矿业权、土地使用权设立情况提出初审意见,作为市局审批的重要依据等。再次,规范地热违法行为协查制度。如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地热违法行为的认定工作,向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送达《地热勘查(施工)、开采协查通知书》;执法总队、区县国土部门在发现涉嫌违法勘查(施工)、开采地热行为时,向地热处申请协查等。最后,进一步完善地热执法文书。在原有执法文书基础上,补充《地热勘查(开发)项目初审意见表》八种执法文书,作为地热执法时使用。

  此外,逐步建立依法开发地热资源诚信制度。对于无证勘查(施工)、开采地热以及擅自改变用途出售地热水、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拒绝改正的情况下,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在市局政务网或其它公开媒体上给予曝光,并由市国土房管局将其计入诚信档案。

来源:渤海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