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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将建信用档案

更新时间:2007-01-23 00:00:00

全国将建立起统一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系统。1月22日,建设部颁布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将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该信用档案将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办法》要求,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将作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以下一些行为,其中包括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等。

    一旦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将受到罚款,甚至刑事处罚。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