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及从业行为的规范程度,一直是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因素,以前我市出台的相关信用管理制度和办法主要针对从业单位的管理,极少涉及个人信用管理。
为此,市交委积极探索,在充分调研和深入研究讨论后,率先推出针对个人的信用管理办法,作为公路水运建设信用管理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把从事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设、施工、监理和工地试验室等单位的主要岗位人员作为信用管理对象,规定了主要岗位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建立人员的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并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办法》还将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评价与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进行挂钩。相对于从业单位信用管理而言,个人的信用管理具有管理单元更细、管理重心更下沉、准入退出和处罚机制更加简化等优势和特点。
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制定出台,并配套开发了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一步,该《办法》将在我市部分公路水运项目中进行试点,明年1 月1 日起,将在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全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