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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出台

更新时间:2011-05-23 00:00:00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对我县医药行业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也将更加有利于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近日,《长兴县医药行业协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出台,我县市民王先生认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全县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会员企业诚实守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
  据了解,“评定办法”共分评定原则、评定范围及分类、评定内容和标准、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评定程序、其他等六个部分。评定内容以《长兴县医药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和《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为标准,总分100分。评定结果在考核分数量化后共分四个信用等级,90分以上为诚信最佳单位A级,70分以上为诚信良好单位B级,60分以上为诚信达标单位C级,60分以下为未达标单位D级。同时,“评定办法”还规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全年进行总评,每年按照考核标准评定一次。评定单位每年对参评企业按考核标准检查不少于两次,并记载在诚信档案。
 
来源:长兴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