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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建筑企业将实行信用管理

更新时间:2011-05-16 00:00:00
     日前召开的哈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建筑业企业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领取信用手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及时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化情况、市场行为、社会信誉等相关信息进行采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评定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和企业资质管理的依据。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信用手册上予以记录。建筑业企业未到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信用档案,领取信用手册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信用手册,对已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属于本部门审批的资质,依法予以降低或者撤销;属于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应当向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降低或者撤销资质建议。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