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诚实守信意识,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药品市场环境,我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呼和浩特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依照本办法建立信用档案,记录药品安全信用,对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将对企业基本信息,在日常监管、GSP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对企业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记录有关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药品检验报告、药品质量公告和企业整改报告等质量反馈信息。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反映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信函、电话记录和电子邮件等,以及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举报投诉信息进行记录。
针对有关记录,对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四级。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其作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采取措施和检查频次的依据。对评定为守信等级的,不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进行不定期抽查,优先推荐其成为医保定点单位、诚信单位;评定为警示等级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每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评定为失信等级的,每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列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四次,同时在各专项检查时作为重点检查企业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