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整顿内容包括市场准入情况、业务范围、经营行为及高管、从业人员队伍是否符合规定,其中,人员队伍的规范整顿主要包括信用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等。
《通知》要求,对查出的信用担保机构在设立和业务运作中的各类问题,制定纠正措施,采取保留、重组、撤销、破产等方式分别进行处置。其中,对注册资本金不实、违法违规经营、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和内部控制薄弱、审慎性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信用担保机构,要限期整改;对严重偏离主业、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信用担保机构,尤其是打着担保旗号从事高风险投资并且风险隐患特别突出的,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对信用担保机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和对违反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