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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政府采购将曝光不诚信供应商

更新时间:2010-09-08 00:00:00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公平竞争,规范供应商的行为,促进“诚信济南”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曝光不诚信供应商。


     据中心负责人介绍,不诚信供应商行为将包括:购买采购文件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围标、串标;被市检察院行贿受贿查询系统确定有行贿记录;在采购过程中拒绝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投诉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或者经查无实据为无效质疑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擅自降低中标、成交货物配置、技术指标等级或质量等级、更换品牌替补等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等。参与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自觉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及财政、监察等部门监督。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