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建成基本覆盖政府、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云南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信用信息系统。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探索建立包括银行、工商、税务、法院、质监、环保、商务、电信、水电煤气等领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形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此外,全面推进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和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有力支撑涉农信贷的开展。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创造条件。政府部门要带头积极推广应用信用产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坚决打击商业欺诈等行为,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金融部门要通过信用典型事例宣传,发挥守信企业和个人的示范作用,强化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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