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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违法记录应纳入个人诚信体系

更新时间:2010-03-11 00:00:00

    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过去的一年,多起醉酒肇事案引发全国关注。记者昨日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政协副主席刘璠提交多份关于交通安全的建议,呼吁: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惩酒驾肇事者。而为了宣传交规,不妨在中考、高考和公务员考试中考交规。

   应对酒驾者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刘璠代表告诉记者,在美国做访问学者时,公路旁竖着的巨大广告牌给他留下深刻印象,上面写着“一旦发现酒驾,请拨打×××电话举报”。美国对于酒驾肇事,有着严厉的刑罚和经济处罚,相比之下,国内对于酒驾的处理轻了很多。

    目前各地查处酒驾后的处罚各不相同,尺度不一。刘璠代表建议,为了体现执法严肃性,全国应统一标准,严管严惩酒驾。为了写好建议,刘璠代表还特别了解了北京查处酒驾的处理方案。他认为北京的做法就很好,值得全国推广。其中一条是一查到酒驾,就立刻“搜身”,把手机立刻封存,不让酒驾者有机会托人情打招呼。他认为,目前对酒驾者还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罚到他疼为止,这样他们才不会有侥幸心理。”

    建议全民学交规,纳入高考内容

    刘璠代表指出,现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重点仅限于机动车驾驶人,对于公众宣传力度不够,要从交通违法侵害公众利益角度出发,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交通违法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为此,刘璠代表提出了一个设想,即让全民来学习交规。他建议在社会普遍关注的中考、高考、公务员招考等考试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常识内容,这样可提高全社会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此外,刘璠代表还建议,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把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诚信体系,例如对于交通违法的行为人提高保险费率,在银行贷款、公务员评选参考、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上,都要考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等等。这样让酒驾者付出更大的社会成本,一旦酒驾后感到处处受制,这样可以使得每个公民都以酒驾为耻。

    酒驾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

    去年多起酒驾肇事致多人死亡,引发了全国的争论。刘璠指出,他一直关注着张明宝案的进程,这也促使他写下了第二份建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适当修改调整的建议。

    刘璠代表建议提高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规定与世界各国相比,明显偏轻,对酒后驾车者没能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为此,刘璠代表建议法律能够明文规定,不光醉酒后要拘留,就是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也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酒驾肇事者,可作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应该明文写进法律条文中。
    支持对醉驾肇事实行终身禁驾

    此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时,在草案中曾提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后来在审议中被认为与上位法有冲突,立法重罚醉驾的条文遭删除。刘璠代表认为,针对目前酒驾醉驾久禁不绝的现象,主管部门应该拿出“撒手锏”,加大处罚力度,他赞同对醉酒驾车肇事的行为给予终身禁驾,这样可以起到广泛的震慑作用。

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