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部门努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而探索创新的一项重要监管制度。它有机整合了商品交易市场内企业和个体经营业主信用分类监管资源,按照“ABCD”四个等级统一分类,默认经营户的信用状况为“A”,一旦经营户出现失信行为,如欺客宰客、违法经营等情况,其信用状况将相应下调。同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利用信息系统科学采集市场监管的登记注册静态指标和经营活动等动态指标,从而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按照不同的信用类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今后,工商执法人员都可以收到‘工商通’短信息,及时掌握市场主体信用变动情况,加大对信用等级低的经营户的监管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