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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个信用法规或将诞生 不讲诚信将面临公示惩戒

更新时间:2009-07-29 00:00:00
    信用信息,与人们息息相关。有信用污点,可能被银行封杀,产品可能无法进入市场。昨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草案)》,以立法推诚信,对失信者,将进行公示、警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如果审议通过,我省第一个信用建设法规即将诞生。
  以地方立法形式,力推社会信用建设
  “有的地方政府不兑现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逃避债务、偷逃税款、合同违约、拖欠工资以及提供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毛叙保直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信用信息归集面不够广泛、信用信息应用不够充分、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
  因此,在国家信用建设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之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专家认为,对于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政府信用,全面兑现承诺事项
  “政府应该全面兑现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健全和落实行政执行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决议(草案)》明确。
  “政府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首先明确了政府信用。政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同时,政府信用又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信用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的诚信程度,其自身行政行为对社会信用建设起着导向和示范作用。
  为此,《决议(草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职责和行为提出了要求。政府一方面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和促进资源共享;要努力解决信用信息归集中存在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要以提升政府公信力为核心,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点。《决议(草案)》从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加强信用自律,改善信用状况等方面对企业自身提出了要求,同时对商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守信自律的作用也作了规定。
  守信者将尝到守信的甜头,失信者却要受到失信的苦果。“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决议(草案)》提出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主要方式和手段。同时,对司法机关依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信用建设的职责提出了要求。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 鼓励诚信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守信企业和个人,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评级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和警示,实施限制消费、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