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率先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拟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政府带头守信用
星辰在线7月28日讯(长晚集团滚动新闻记者 林俊 实习生 刘桓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兑现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今日下午,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决议草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职责和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政府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政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另一方面,政府信又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的诚信程度,其自身行政行为对社会信用建设起着导向和示范作用。”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毛叙保说。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决议草案旨在解决信用信息归集中存在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另外以提升政府公信力为核心,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点。决议草案从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加强信用自律,改善信用状况等方面对企业自身提出了要求,同时对商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守信自律的作用作了规定。决议草案还提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鼓励诚信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守信企业和个人,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评级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费、降低消费、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信用建设,为社会信用建设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据悉,目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企业和个人征集系统已为全省26万户企业和3200万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省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归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461万条,共计2.13亿个数据项;省公安厅公民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全省6800万自然人建立了公民基础信息档案。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任务,初步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的长效机制
来源:长沙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