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公民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公民个人信用体系方面,昆明市提出到2012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服务系统,为规范该市个人信用信息的征信、评价(分)、管理等提供良好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该市个人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在人民银行已有的个人信用指标的基础上,公安、国税、地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司法、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卫生、环保、安监、价格、电力、燃气、供排水、计划生育、通讯等众多涉及个人信用信息的单位,都需将本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报市信用办汇总论证完善,形成全市个人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同时,还将做好奖惩、备案、资质(资格)认证、行政许可、司法诉讼判决执行、缴费、纳税等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健全个人信用信息档案。计划从2010年起,全面开展个人信用征信,进一步建全全市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扶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开展个人信用管理及查询服务提供条件。
企业信用方面,将以工商部门的企业“经济户口”为基础,以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司法(仲裁)机关执法、金融机构融资信贷而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记载企业诞生、存续、消亡全过程中涉及企业信用的相关信息。将开通“诚信昆明”网站,树立企业信用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警示公众防范,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在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中,将实行最严厉的行政问责制度、最严肃的服务承诺制度和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责一致,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或行政不作为。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对失信行为要主动接受其批评,对责任人问责处罚,追究责任。
来源: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