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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启用医药诚信记录公示系统

更新时间:2008-11-18 00:00:00
    日前,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省正式启用了医药诚信记录公示系统。
   按照有关规定,凡被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其违法行为将被直接记录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个人诚信记录中,予以社会公示。凡被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其违法行为将被直接记录到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院长、主管院长、药房主任、直接责任人的个人诚信记录中,予以社会公示。凡在我省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并被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责令下架、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药品生产企业,其违规行为将被计入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诚信记录中,予以社会公示。
    公众可以登录“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 理 局 医 药 诚 信 网 ”(www.hebfdea.com),按系统提示的方法,直接查询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2008年以来的违法记录和诚信记录。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