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告发布单位诚信建设,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年初广告监管工作安排和《吉林省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等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吉林省工商局于10月下旬至12月20日对全省广告发布单位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本次活动的评定对象为:市、州主要媒体,县(市)电视台,DM广告。评定方式实行市、州初评,省里审定的两级评定。具体方法是由市、州组成检查考核组,依据《办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审广告等方式,对参评媒体逐一检查考核,提出信用等级评定意见,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局审定。
活动的评定标准主要是依据2008年以来广告发布情况以及广告监管部门所掌握的数据,依据《办法》逐项检查,按照《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等级检查考评细则》进行打分。主要情况及评定的结果要记入《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管理卡》,存入信用档案。评定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