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两省一市政府领导分别就各自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发表主题演讲,并共同签署《长三角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是:在三地对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的基础上,建立信用服务机构跨区域服务的备案互认机制;沪苏浙三方相互推荐信用服务机构;沪苏浙三方政府共同倡导三地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合作;三地信用管理部门协同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跨地区信用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探索、启动、发展等推进过程。2006年6月,沪苏浙三地信用主管部门在上海召开首届“信用长三角”高层研讨会,发布了《“信用长三角”徐汇宣言》,由此“信用长三角”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当年6月底,“信用长三角”信息共享平台开通,初步实现了沪苏浙区域内200多万家企业16项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共享。2008年4月,两省一市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召开“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四方共同签署了《共建“信用长三角”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