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情况。在今后的4年中,昆明市将围绕政府、企业和个人,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届时,公众可通过网站查询到可公开的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
2005年起,昆明就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据了解,按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信用活动的规模和结构,与经济增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2007年,昆明市人均GDP已超过3000美元,进入信用重组阶段。因此,昆明市将用4年时间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步骤,今年内昆明市将通过在工商、税务、银行、质监、商务、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公安等系统和五华区、石林县、嵩明县政府分别开展试点工作,初步探索符合昆明市情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运行机制与管理模式,为全面推广提供经验。从明年开始到2010年,通过建成信用信息交换与服务平台和政府、企业、个人三个信用信息数据库,开通“诚信昆明”网站;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档案体系;建设社会信用监管平台,加强信用监管,建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激励惩戒制度;有序发展信用服务,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社会信用体系运转机制,失信行为明显减少,良好的诚信环境日益形成。
据介绍,目前,银行在云南已采集了2700万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不再为失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工商部门已对全市经营主体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在一定期限内不为列入了黑名单的自然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今后这些信息将与分散在税务、质检、法院的信息进行交流整合,最终形成数据库,这些数据信息会被整合到“诚信昆明”网站,通过网站依法公开可公开的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而信息一旦公开,失信都将付出高额代价。
针对媒体提出,在信用信息收集管理中,如何防止信息泄露时,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对此进行了规定,每个单位对信息的查询也有严格的规定程序。此次昆明市在建立社会信用系统时也会出台相关法规来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此外,相对于企业、个人失信,对政府失信将有什么惩戒措施?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将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和商务等五个方面加强信用建设。对领导干部有失信行为并因失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在政府执行信用建设、政府监督信用建设中不落实、不执行、不作为等失信行为,由市监察局按照《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的规定进行问责。同时,在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领导干部和部门将自觉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对失信行为要主动接受其批评,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对责任人要根据有关问责的办法、规定进行处罚,追究责任。
来源: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