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从2008年秋季新学年起我省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生源所
在地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一定贴息和风险补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免征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同等优惠政策。根据中央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08年秋季新学年起我省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和引入信用保险机制等新措施,同时改进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贷款风险,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归集管理,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专户、分校建帐统一归集管理(风险补偿金包括财政安排及高校自筹部分)。经确认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校承担的风险补偿金部分划拨到省学生资助中心专户,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划拨。
来源:福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