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长沙市信用征信信息系统已正式建成并进入试运行阶段,长沙市的650万人和5万家企业已拥有了自己的“经济身份证”,即信用档案。据悉,拥有信用档案的650万长沙人主要是已办理身份证的长沙市常住人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公安部门基本信息、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身份识别等信息。
据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副主任周练军介绍,目前,长沙市信用报告的应用正逐渐成为每个人和每家企业的“经济身份证”。“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将在生活和工作中处处碰壁。”周练军言辞肯定。
据悉,在数据采集方面,市征信办通过合法渠道收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明确数据采集范围,对与信用无关的个人隐私如疾病史、银行存款余额等及企业商业秘密并不采集,所以不会侵犯个人隐私,也不会涉漏企业商业秘密。同时,在数据使用方面,对于已经采集入库的数据,市征信办采取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与企业信息安全。
七个领域明确首先推广使用信用征信产品:(一)行政管理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方面对信用征信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二)工商、建筑企业开展工程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活动时,提倡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三)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经济活动,应查询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信用报告;(四)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选拔、聘用人才的必备手续之一;(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查询“省、市信用征信系统”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倡使用征信服务机构提供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六)公务员评先评优、晋级时,要把优良个人信用记录作为参考依据;(七)提倡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信用交易或其他活动过程中,使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及其征信服务产品。商业征信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信用征信服务时,应当查询省、市信用征信系统,核实委托人的身份信息。
来源:星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