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融资指导处了解到,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为做好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青岛市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制定了《青岛市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规定》(以下简称《格式规定》)。
《格式规定》要求:首先,要提高认识。对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促进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切实提高对担保机构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按照《暂行办法》和《格式规定》要求,明确程序要求,建立联系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其次,要做好现有担保机构的备案工作。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支行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特别是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工商等登记机关联系协调,全面掌握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在7月15日前完成在辖区内设立的担保机构备案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填写《担保机构市级备案汇总表》(附表9)一式二份报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局,领取《青岛市信用担保机构备案证》。市级政府全资或控股的担保机构要在7月15日前到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办理备案手续。
最后,要及时办理新设立担保机构的备案手续。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支行要建立完善的备案工作管理制度,公开备案程序,使备案工作做到透明、规范、高效、廉洁,使担保机构了解备案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为促进担保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来源: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