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和谐、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形成以政府诚信为表率,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以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诚信乌海”的良好形象。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所指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及事业单位。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
(1)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由人民银行统一采集全市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市级各单位要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向人民银行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支持企业征信系统低成本、高效率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人民银行应建立与市政务数据平台相连接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基础上,实现全市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2)市、区两级实行联合征信。对于市级数据库内,已涵盖各区的市级部门和单位,由人民银行联合相应的市级部门和单位进行数据采集;对于市级数据与各区数据库分别设置的部门和单位,由市级部门和单位负责采集各区对口部门和单位数据,提供人民银行征信机构。
(3)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单位要全力支持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定期、实时、方便、动态地采集数据。人民银行征信机构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自主申报系统,拓宽信用信息渠道。数据进入企业征信信息数据库后,应采取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
2、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
人民银行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对内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为企业资质申请、政策审批等程序实施过程提供决策参考;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激励机制的有效形成。对于需要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通过相应形式进行查询。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需要披露时也应依法办理。
(二)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1、以现有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为主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基本账户为主线,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等基础信息,进一步整合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电信、电力、水务等拥有个人信用数据的部门实现联合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全面组织实施。
2、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依法向地方政府、个人和商业银行提供征信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建议在市政府主导下,将信用报告应用到我市公务员招收、干部选拔、政府招标采购以及企业、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等领域,进一步完善我市惩治失信行为的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征集的内容。
企业和个人的贷款信息、公积金信息,煤气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养路费、电话费、手机费等的欠缴信息,相关民事、经济纠纷等各种违规信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间相互拖欠信息;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奖惩信息,企业获得的各类专利信息,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支持信息等。
(四)加强信用社区建设。
信用社区建设就是以信用为平台,以政府为主导,社保、财政、金融等多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建立信用评价和信用约束等机制,全面培育社区信用环境,满足社区成员金融需求,进而改善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信用建设平台。以信用社区为平台,建立信用社区运行机制,包括承诺、社区首任审核、公示、政策激励、失信惩戒、信用征信、沟通协调和信用评价。通过信用社区的创建,促进居民就业率提高、信用度提升。在信用社区建设中,对社区认真遵守信用社区创建条件,守信用、讲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实施正向激励政策:一是工商、税务部门落实好免费、工商税收等优惠政策;二是金融部门对社区成员优先安排贷款项目,扩大贷款授信额度,在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利率优惠,优先开办信用联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三是劳动就业部门优先安排社区居民就业。通过这一机制的建立,让信用不仅仅成为一种道德行为,而且成为一种利益趋动下的自发行为,让区域主体认识到信用也是一种资源,诚实守信才是发展之道,而失信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并不是眼前利益所能弥补的。
三、安全措施
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组 长:侯凤岐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周宝成 市长助理、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乔天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献齐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信息办主任
党文玉 市发改委主任
宋晓春 市经委主任
孙 毅 市公安局局长
任文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苗耀增 市建委主任
赵忠武 市水务局局长
郅建民 市交通局局长
刘德光 市商务局局长
胡雪峰 市环保局局长
曹凤龙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和平 市国税局局长
王留贤 市地税局局长
杨 林 市工商局局长
郭洪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杨振林 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保平 乌海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周宝成兼任。
市政府办公厅和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为承办单位,领导小组涉及其他部门为协办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组织开展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责任落实。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