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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06-08-11 00:00:00
      昨天,浙江安博尔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被浙江省工商局作为信用服务机构“不诚信”的典型予以曝光,这是我省工商机关在全省组织开展首次信用服务机构的专项检查后,立案调查的一个案例。

    “刚上路的浙江省信用中介面临着规模偏小、执业行为不规范、社会需求不足等等成长中的烦恼,”在全省首次开展专项调查后,浙江省工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与国外上百年的发展史相比,国内的信用服务业只有短短几年的发展时间,注定要走一条边发展边规范之路,从起步时就需要有意识地加以引导、扶持、规范。

    同样在昨日,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宣布成立,旨在加强行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同时发布“ 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从制度上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引导守法经营。

 全省信用中介现状大起底

     省工商局在经过近半个月的专项排摸后,对全省信用中介机构现状理出了一个轮廓。浙江信用中介服务业绝大部门在2000年后建立,目前登记在册的有35家信用中介机构(不包括信用担保机构),涉足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有价证券信用等级评估、企业风险管理及信用咨询、信用管理、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领域。

     35家信用中介从业人员达550多人,19家已开展业务,2005年总营业额达4732万元,其中有9家的中介机构2005年的营业额超过了百万元。

     我省的信用中介机构主要分布在杭州、宁波等7个市,杭州最为集中,有21家。

     整体规模偏小,实力较弱,这是浙江信用中介的一大特点。从目前浙江信用服务机构的调查现状上看,只有12家中介资本金超过了100万元,大多数企业的从业人数在10-20人左右,只有两家企业的从业人数达到一百人以上。有自已独立网站的只有9家,只有一家正在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是信用资信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只有少数一两家企业涉及信用管理服务及信用培训服务。还有的信用服务业务尚未开展,大多数信用服务机构依傍银行、行业主管部门求生存,信用中介承载着的社会功效远没有得到发挥。

 刚刚起步的信用中介亟待规范

     省工商局专项检查发现,个别信用中介“不诚信”。这虽然是个别现象,却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形象。调查中发现,35家信用服务机构中有5家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有2家涉嫌虚夸的广告宣传,信用中介利用非市场因素开展不适当竞争的情况也有发生。浙江中瑞江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方晓平认为,由于市场信用评估业较为混乱,同一家企业找“江南”进行评估无法通过,转身找另一家评估公司,就能顺利拿到3A证书。信用中介不诚信,已成为信用中介发展壮大的一大绊脚石。

     此次被省工商局公布曝光的浙江安博尔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就是作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不讲诚信的一个典型实例。该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市下城区京都苑24号商铺4号,其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信用咨询服务,企业财务管理、经济信息(不含证券、期货)咨询。省工商局在这次全省信用服务企业专项检查中发现,去年以来,该公司多次在报纸、网站刊登公司形象和招聘广告,宣称:“安博尔公司是浙江省实施“八八战略”重点推荐的具有良好信誉度、知名度的全省唯一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在首届“信用评价操作与规范”大赛中荣获第一名;被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国家六部委授予“中华诚信鼎”殊荣”等等。

     经查,所谓“安博尔公司是浙江省实施“八八战略”重点推荐的具有良好信誉度、知名度的全省唯一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属虚构之词,该公司从未因实施浙江“八八战略”而被重点推荐过。安博尔公司宣称其在“首届“信用评价操作与规范”大赛中荣获第一名”,实际情况是: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曾于2004年10月组织了全市五家信用服务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操作与规范”考试(大赛),安博尔公司以集体平均成绩第一名。当事人宣传中省略了区域范围,未准确标示组织单位,极易引起公众误解。此外,所谓被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国家六部委授予“中华诚信鼎”,实际上是被六部委举办的“2004中国诚信建设成果展组委会”授予,当事人把“组委会”改换成为了公信力很高的国家“六部委”。

     目前,浙江省工商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作进一步调查,近日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三方面举措:一是对违法行为比较严重,影响行业声誉和整个待业规范运作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的,则以治病救人,促其规范经营为主。目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责令7家信用中介机构改正其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立案查处案件2起。二是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分类监管。通过此次检查,全面建立信用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对他们开展了工商信用监管等级评价,并根据不同评价等级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其中不诚信的机构,进一步加大监管频率和监管力度,以此提倡信用服务机构必须首先讲信用。三是安排进一步的调研,就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准入、日常管理、市场退出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制度进行探索,努力营造有利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秩序。

 行业自律是行之有效的做法

     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成立,这对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规范和自律是一件大好事。

     目前,一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并不遵守其信用的职业操守,为了短期利益可以出卖自己的行为,客户要什么样的评价,就能从信用中介那里得到什么评价。这虽然是少数行为,但对整个行业形象的打击损害都是致命的。

     浙江众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俊剑认为,如果把信用评级结果当作商品来买卖,那信用中介就失去了存在意义;如果信用中介自己不诚信,吹嘘扩大,迎合社会的不合理要求,不仅是砸自己的脚,也是砸行业的形象。行业协会很大一部分作用是可以公开谴责行业内的害群之马,在行业内通报这些不法机构,以及提请有关政府部门取消他们的经营资格。

     从行业的健康发展来看,成立协会进行行业自律,是一个有效的做法。通过行业组织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行为得到约束,制定行业规范,对行业人员进行资格培训,能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有助于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公信力。

 (附件)

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信用服务行业在社会信用建设中担当着重要角色。确立比较完善的自律规则,是信用服务行业更加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此,浙江省信用促进会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特向社会各界公布信用服务行业十条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为社会提供信用服务,积极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二条  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内竞争。

第三条   求实务真,诚实守信,决不“编假信息、出假报告、搞假宣传”。

第四条  保持独立的市场地位,坚决维护职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第五条  为社会提供公正的信用服务,不利用自身服务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六条  通过平等竞争、阳光操作获得信用信息与政策资源,严禁以行贿等不正当方式进行市场营销。

第七条  执业时对涉及个人隐私或企业商业秘密的信用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个人或企业同意下不对外泄露。

第八条  与国外有关机构开展信用信息交流时,严格保护国家有关信息的安全。

第九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十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在此,我代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庄严宣誓,严格遵守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并请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来源: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