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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布了

更新时间:2019-04-04 09:38:2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

2019年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都[2019]155

各区经济信息化委、科经委、经委(商务委),市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本市将继续组织落实轻工、纺织、化工、电子通信、机械设备等《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系列标准贯标工作,全面开展2019年市级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原则上结合行业贯标工作,优先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本市(或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2、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可于415日前在“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www.quality.org.cn)完成试点备案。申报企业不仅限于工业企业。

  3、本市2019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进度计划如下:4月份完成动员宣贯、试点企业在线申报、市经信委试点企业备案和审核上报等工作;11月底完成指导试点企业品牌培育体系的导入和优化,重点推进历年申报试点企业的有效运行和评估,以及市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4、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部门,着力推进本市各行各业品牌培育工作。各区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行业协会、各大集团以及各类产业园区,应积极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本园区的品牌培育和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品牌培育体系行业贯标、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及品牌各类人才培训,总结和提炼品牌案例,开展示范交流活动。

  5、此前已经申报试点的企业,应按照品牌培育贯标和试点示范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品牌培育体系有效运行,争取年内申报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已经获得市级或工信部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也应进一步结合行业贯标工作、深化品牌培育体系建设,以不断完善和优化品牌建设能力,取得更大成效。

   本通知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www.sheitc.gov.cn)下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318

(联系人:徐铭,电话:60805706

      李老师,18019283516;朱老师,18917180059

来源:上海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