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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5-06 00:00:00
沪经信用(2014)2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进一步推动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0)7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信用产品的应用推广与创新研发,继续支持信用奖惩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培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专项研究、信用知识普及教育等工作的开展。具体范围参见《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
  鼓励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导、发动本行业本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依法设立1年以上(截至网上申报截止日);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
  (四)所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016年12月31日;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样表见附件2);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或最近的(截至当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项目自筹资金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须加盖公章);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资金支持方式与额度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即项目单位配套资金与专项资金比至少应为1:1或以上),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其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专项研究、信用知识普及教育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资助额度前者一般不超过5万元,后者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点击“申报预审”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在线填报。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上传多个文件。
  3.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后,须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4.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应以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不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6日,书面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中,我委将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必要时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信用报告。对5年内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单位,将视不良信用行为的严重程度作不予支持或减分处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联 系 人:陈思 、王 晋
  联系电话:23119365 13901829320
       23112685 13901610068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901室
  邮 编:200125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附件:1.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2.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1
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信用产品的应用推广
批量使用备案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含:
(一)基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开发并推广的信用产品;
(二)其他符合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市场交易等应用领域特点的信用产品。
申报主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社会组织
二、信用产品创新研发
创新研发信用技术或信用产品,含:
(一)与市信用平台应用相关的研发项目;
(二)满足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的研发项目;
(三)满足其他市场需求的研发项目。
申报主体: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
三、信用奖惩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完善
园区、行业、企业与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的防范信用风险、实现信用奖惩的制度建设项目,含:
(一)建立记录、采集、使用信用信息相关制度的项目;
(二)建立完善信用评价标准、评价体系的项目;
(三)建立完善信用奖惩制度的项目。
申报主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社会组织
四、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
行业性、专业性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含:
(一)与市信用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的项目;
(二)其他以实际管理应用需求为导向,支撑行业、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和查询使用的项目。
申报主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社会组织
五、信用管理培训
面向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培训,至少培训300人次以上的项目。
申报主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社会组织。
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专项研究
(一) 发展信用服务行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和实现路径。研究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培育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可以采取的对策措施,以及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运用信用工具促进经济发展的重点及其实现路径。
(二)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年度统计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对信用服务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摸底,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建立有利于反映行业发展情况的信用服务行业年度统计制度,包括指标体系、统计渠道等。
申报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七、信用知识普及教育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成果案例集。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广泛征集有关信用信息记录、共享与信用产品使用、标准建立等方面的工作案例并编辑出版。
(二)组织法人、自然人查询自身信用记录。组织发动25000以上的本市法人、自然人通过市信用平台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树立珍惜自身信用的理念。所涉法人应包括中小企业、社会组织等,自然人应包括社区居民、专业服务从业人员等。
(三)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管理培训。面向自贸试验区入驻企业,完成1000人次的信用管理普及教育和专题培训,内容应涵盖信用管理理念和方法、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
(四)策划2014年上海市“诚信活动周”。策划“诚信活动周”活动主题、内容和形式,拍摄宣传专题片和公益广告,设计印刷海报、宣传册等宣传资料,设计策划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网络展。其中,公益宣传片需至少在上海2个主要电视台和3个主要网络媒体投放。
申报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附件2
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表
本表仅为样表,请勿直接填写、报送,仅供申报单位参考。项目申报时须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按系统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和打印。
一、单位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纳税区县
 
所在区县*
 
注册资本  (万元)*
 
其中(含港、澳、台)比例(%)
 
联系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职工总数*
       人
本科以上学历人数*
       人
从事研发工作人数*
       人
法人代表*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单位网址
 
传真
 
单位
类型*
◆ 国有企业(独资企业)◆ 国有企业(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自然人独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非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非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 政府机关◆ 民办非企业◆ 其他企业
主要业绩
 
 
 
 
 
 
 
 
 
 
 
 
二、单位扩展信息
1、单位主要经营(业务)范围
主要经营
(业务)范围*
 
2、单位其他特性(申报单位是否属于下列领域或行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否
□是    战略性新兴产业7大领域
市征信办备案信用服务机构*
  □否
□是     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否
□是
选“否”,不显示“是”及相关内容。
选“是”则需要选择或填写具体内容。备案登记证明编号必须6位。
3、上年度财务状况表
总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
 
负债合计(万元)
 
 
三、项目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分属领域*
 
项目起止时间*
___年___月 至 ___年___月
项目负责人*
 
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项目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四、项目扩展信息
1、本项目人员情况表(含项目负责人与联系人)
姓名*
单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工作年限*
备注
 
 
 
 
 
 
 
 
 
 
 
 
 
 
 
 
 
 
 
 
 
 
 
 
 
 
 
 
 
 
 
 
 
 
 
 
增加“添加”选择;至少需要填写一行,且除“备注”外,项目必填项必须填满。
 
2、本项目合作单位信息
1、本项目已同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名录见“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建立合作关系*
□否
□是
(主要合作内容)
2、本项目拟同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名录见“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建立合作关系*
(已选择1中“是”选项的本条隐去)
□否
□是
(拟合作内容)
选择“是”的,需填写具体合作内容,增设相关文本框供申报单位选“是”后填写。
 
 
3、本项目申请或获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情况
1、本项目是否已经获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
□否
□是(具体情况)
选否,不用填具体情况,不显示
2、本项目是否正同时申请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
□否
□是(具体情况)
选否,不用填具体情况,不显示
 
五、项目资金
项目总投资*
投资总额(万元)*
(为自动生成项)
 
总投资构成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金(万元)*
其他(万元)*
 
 
 
总投资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万元)
自有资金(万元)*
银行贷款(万元)*
其他(万元)*
 
 
 
 
总投资用途
用途*(请按费用科目逐一列明)
金额(万元)*
用款时间*
备注
 
 
 
 
 
 
 
 
 
 
 
 
 
 
 
 
合计(万元)*
(为自动生成项)
 
申    请
专    项
资    金
用    途*
用途*(请按费用科目逐一列明)
金额(万元)*
时间*
备注
 
 
 
 
 
 
 
 
 
 
 
 
 
 
 
 
 
 
 
 
合计(万元)*
(为自动生成项)
 
1.总投资及专项资金用途中涉及设备购置及软件购置的,需在备注栏表述主要购置设备或软件名称、拟购置数量、主要用途及购置理由等。
2.总投资及专项资金用途中涉及购买服务支出的,需在备注栏表述所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主要用途及计算依据。
3.专项资金用途涉及设备购置的,用于设备购置的专项资金费用一般不得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30%。
4.应科学、合理地测算项目总投资额和申请支持金额,专项资金实际支持金额与申请支持金额不一致时,项目申报单位不得随意减少项目总投资额。
 
六、项目概述
栏目名称
内容(每栏2000字以内)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二、项目立项必要性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三、项目建设目标*
 
四、项目方案主要内容及主要特色 (属项目指南中优先或重点支持范围的,请明确表述)*
 
五、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实施条件落实情况,如项目资金及其他工作基础筹备等方面)*
 
六、计划进度和组织安排*
 
七、验收指标*
 
八、其他
 
九、申报单位意见*(书面申报材料需签章)
本单位已认真了解《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承诺本次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本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本单位愿意按照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本单位承诺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2014年    月    日   
十、授权事项
本人授权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我的个人信息。
                                        法人代表签章:
本人授权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我的个人信息。
项目负责人签章:
十一、合作单位意见(建议提供合作单位合作意向证明,尤其合作单位涉及政府部门的)
 
 
 
 
七、附件信息
序号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所有提供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1
 
注册法人登记证书(企业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或最近的(截止当前)财务审计报告*
4
 
项目自筹资金证明材料*
5
 
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
6
 
申报单位认为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本表中标“*”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