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指引,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的联动协调优势,紧紧围绕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和披露,信用信息加工存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用,监管与协调四个主要环节,聚焦重点领域和试点示范,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政府示范应用为重点,扎实推进各部门、各区县信用体系建设,为服务经济转型、创新社会管理、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信用支撑,努力开创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
一、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为各领域信用建设提供支撑
着力推进本市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力争在地方立法以及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指南的制定等方面均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积极开展《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暂定名)研究,形成立法草案,为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性、主干性法规支撑。二是发布实施《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形成部门操作细则和区县实施方案,初步建立失信联动惩戒机制。三是研究制订《上海市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开发应用管理办法》,明确信息的范围,信息采集、处理和查询机制等,支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查询。四是编制发布《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上海市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报告指南(2013版)》。
二、加快试点专项实施,深化重点领域制度建设
解决现实紧迫需求,全面落实13个试点专项目标任务,在12个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市场监管、公共资源分配中的信用管理机制。一是完成建筑市场使用信用产品试点专项,出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和规范,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建筑企业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二是完成交通运输驾驶员信用管理试点专项,发布实施《上海市交通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四类驾驶员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完善交通港航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行业管理。三是完成危险化学品信用管理试点专项,发布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登录办法》,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建设;将信用管理要求纳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机制等。四是完成猪肉及其肉制品信用监管试点专项,全面推进牛羊肉、淡水鱼、乳制品、食用油和粮食追溯系统建设和应用;定期将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等11类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区县及市级机关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畴。五是完成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管理试点专项,加快高风险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推进建立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评价模型;全面推行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行为重点监管“黑名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质量不合格药品招标采购“一票否决制”。六是完成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信用监管试点专项,编制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质量诚信分级评价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信用监管试点专项,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规定,主动向工商等政府部门抄告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良记录;开展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领域的规章中增加信用管理要求。七是完成工商年检信用制度建设试点专项,创新差别化年检方式,对违法失信企业强化年检的监督制约,对如实申报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信用提级支持;要拓展行政审批单位资质许可和审验信息在法人库的共享应用。八是完成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用建设试点专项,初步形成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指导意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研究;进一步发挥环境信用信息在绿色信贷、上市环保核查、企业评奖和评优等方面的把关作用;将安监、工商、经信等部门信息作为环境安全管理和行政许可审批把关的依据。九是完成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试点专项,出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记录标准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加强信用约束,依托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继续在福利、婚介、社会养老、殡葬等行业加强信用建设。十是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试点专项,制订政府采购领域的信用产品标准,并在市政府采购中心试点使用信用产品;发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评价办法,明确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的标准;将政府购买信用报告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范围。十一是完成市级政府部门信用监督考评试点专项,探索在市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中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统;研究制订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履职绩效评估考核办法。十二是完成公务员职业信用建设试点专项,将诚信履职作为2013年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在2013年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全面推行考生诚信告知承诺制度。
三、加快共享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有序流动
推进自然人、法人相关信用信息的共享,加快跨领域、跨部门和各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一是依托法人库、实有人口库以及其他跨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二是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期)开通并试运行,通过整合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的信用信息,面向政府部门和信息主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挂牌成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暂定名)。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旅游、司法执业、企业价格、住房保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四是不断发展金融类信息平台,扩大金融信用信息的辐射范围。
四、完善信用产品使用机制,推进信用记录的应用查询
全面落实《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形成符合行业、区域特点的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机制,大力推进分类监管和信用管理在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中的应用。一是积极开展在行政审批领域使用申请主体信用记录试点工作,探索在审批环节中主动查询本部门和其他部门产生的有关申请主体的信用记录,试点使用信用产品。二是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试点,探索建立在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的标准和程序。三是深入推进价格行政执法分类监管、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国资业务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法律服务行业分类监管、旅行社和旅社等级评定等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设。四是加强产权经纪人、律师、公证员等人群的执业信用信息记录,在居住证积分管理、国企董事监事个人履职等工作中加强失信记录的应用。五是加强金融类信息平台的应用,有效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和贷款记录情况。
五、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
信用服务行业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积极培养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管理,共建商务诚信。一是开展诚信建设示范区、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示范平台等示范达标试点工作。二是推进电子商务公共信用服务、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三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整体实力提升,加强资信评级、商业征信、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产品创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评级试点,推动长三角评级市场一体化。四是研究制订促进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推荐制度。五是加强信用服务行业数据挖掘,指导信用服务行业开展综合排名。六是筹建上海信用协会。
六、营造社会诚信氛围,推动区域信用合作
以信用制度宣传为核心,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13年信用体系宣传要形成一个高潮”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区域信用合作。一是组织开展“市民查询信用报告”、“诚信活动月”等形式多样的诚信创建活动。二是以继续教育课程为抓手,加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用管理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编撰《上海公务员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知识读本》,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三是在文明出行、文明小区创建等活动中,加强诚信宣传,增加诚信考核的相关内容。四是继续开展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落实年度重点工作,推动“三省一市”信息平台的共享与对接,牵头完成长三角区域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区域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报告指南课题研究。
七、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加强信用建设工作考核
强化市联席会议协调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召开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联席会议。二是重新明确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明确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健全日常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不断完善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考核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市级部门考核办法。四是发挥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本市各类信用制度建设。
来源:上海诚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