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信息服务行业上海名牌服务
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信息服务行业有关企业:
为做好2009年度上海名牌服务推荐的申报及初审工作,依据《关于做好二○○九年度上海名牌推荐申报及初审工作的通知》(沪名办【2009】3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信息服务行业名牌工作事项与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 申报推荐范围
本市现代服务业中以信息服务形态(简称:信息服务业)申请上海名牌的企业,属本年度申报范围。
“信息服务业”主要是指以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信息的采集、加工与传递,形成信息服务产品的行业。
本次申报范围包括:①互联网服务;②信息技术服务外包;③信用服务。
二、 申报要求
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名牌推荐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同时符合上海经济社会总体发展需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及发展方向,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为加快上海名牌的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今年上海名牌服务推荐重点将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创建服务品牌中,能体现现代服务水平和行业风范的领头羊服务品牌和企业倾斜。
三、 填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印制的《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服务类)》,并按“一品一表”方式填报,按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证实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证实材料等,应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申报部门必须了解和严格审核。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名牌办)将保留对申报材料的复审权,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进行核实。
《申请表》样张可以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hzj.gov.cn)和上海名牌网(www.shmp.sh.cn)网站中直接下载,也可由申报部门提供。
《申请表》中栏目和内容不得增添和修改。市名牌办和申报部门不接收其他任何格式和要求的《申请表》或补充材料。
(二)根据《上海名牌推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评定申报企业的综合经济状况和实力,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有关年度财务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财务报表
申报企业必须提供2006年至2008年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报送部门
为确保申报企业的财务机密,维护企业利益,请申报部门在企业申报时一并告知,申报企业另须将财务报表寄送本市长乐路1226-5号2楼综合数据处理组,邮编:200040,电话:54047921,联系人:吴老师。
(3)报表合并
申报企业另需填报有关品牌相关企业数据的,应将其品牌相关企业的有关财务数据,经计算合并后一并填报,并附上品牌相关企业财务报表和数据的来源、依据等说明。
四、 部门初审及报送期限
(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企业所在区上海名牌服务的申报受理部门。
(二)申报期限。申报企业必须取将《申报表》及真实材料装订成册,于8月28日前报送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理局。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受理后,将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材料送市名牌办。
申报期限结束以后不再受理申报, 也不接受申报材料的更换。
(三)市名牌办将委托市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进行初审。
(四)上海市信息系统质量技术协会已落实专人负责今年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联系人:彭云英,沈颖;联系电话:64174504;联系地址:上海市枫林路269弄3号203室。邮政编码:200032。
本通知电子文档已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hzj.gov.cn)、上海名牌网(www.shmp.sh.cn)上发布,申报企业可以查阅。
附件: 2009年度申报信息服务行业上海名牌服务的证实材
料及装订要求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2009年度申报信息服务行业上海名牌服务
的证实材料及装订要求
(供信息服务行业申报上海名牌服务类企业参考)
一、证实材料内容
● 企业基本概况及申报名牌服务简介
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服务环境、员工服务形象、诚信服务活动、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 企业五个方面的证实材料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要求依次收集、撰写,要求突出重点,提供相应证实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一) 知名度和满意度
1、 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注册商标复印件(须提供完整的注册复印件,包括续展注册或变更等情况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续展的商标,另需提供首次注册复印件)。
3、 暂无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公告》或注册受理复印件。
4、 提供获得服务对象认可、社会美誉度评选和公示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对本企业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报道复印件。
5、 企业服务名牌制定的战略或规划及由专门机构实施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6、 企业服务品牌专职人员有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中卓有成效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7、 承接国际服务项目或承接国外研究项目,以自有品牌出口创汇及承接国内外包服务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8、 年度开展各项顾客满意度调查,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及经第三方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二) 服务质量和服务保障
1、 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获其它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2、 未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提供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料,有效运行和开展内部质量审核的记录等有关资料。
3、 申报服务采用的标准复印件(封面与首页),企业已制订的服务标准(规范)复印件,通过CMM/CMMI认证或其他国际认证的复印件。
4、 有效的服务质量反馈、对投诉快速反应机制的有关制度、规定复印件。
5、 企业符合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产业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含高新技术、出口创汇企业等)。
6、 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资料复印件。
7、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施资料。
(三) 创新能力
1、 能够证明企业已设立专门研发中心或机构的资料复印件。
2、 研发中心或机构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协会等相关部门)认定证书复印件。
3、 由企业提供研发资金投入和研发费用使用情况的材料。
4、 年创新服务项目的介绍及创新服务项目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
5、 企业不断创新服务,推出服务新举措,已形成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服务特色的证明资料。
6、 企业重视专利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 规模经济和发展后劲
1、 在国内外上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得到融资或风险投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 企业市场占有率,处于同行业名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主要媒体的报道材料。
4、 企业近3年经济效益业绩的相关资料。
5、 企业员工培训及考核情况汇总资料(包括培训投入情况)。
6、 企业员工中高级职称及学历的构成比例资料。
(五) 企业形象
1、 企业拥有全国级劳模、先进集体或市劳模、个人服务品牌或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关复印件。
2、 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对本企业服务、质量、管理方面的表彰或荣誉称号复印件。
3、 在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中获得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4、 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管理岗位设置、参加政府或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组织的信用评选和信用培训的有关复印件。
5、 提供2006年以来,税务和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向征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并使用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产品的情况。
6、 企业参与窗口行业规范服务示范活动、诚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7、 积极担负社会大众、利益相关者、环境等方面的社会责任的相关资料。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以及证实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申报材料不采用硬皮材质装订。
2、申报材料的封面,必须写上“2009年上海名牌申报材料”字样,还必须写上申报企业、商标、服务名称。并注明申报类别为服务类。具体的封面设计版式等由申报企业自行决定。
3、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本附件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进行编排,装订顺序见下(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要求)。
4、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应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实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应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可两份证书放在同一页)。
6、一式三份,《申请表》封面的“申报企业名称”栏必须盖红印章。
三、 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要求
1、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
3、企业外景、服务环境、员工服务形象、诚信服务活动、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应图片及介绍。
4、企业概况及申报上海名牌服务综述。
5、《二○○九年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
(《申请表》封面、告知书、填表说明和要求、表1-表6)
6、五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按本附录的“一、证实材料内容”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以五个方面内容顺序准装订。
除上述证实材料外,企业可补充少量与申报服务有关的其他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