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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决议

更新时间:2006-11-30 00:00:00
      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于2006年11月28日在上海召开。
      本次会员大会由协会陈志国会长主持。协会共有38家会员单位参加了大会。会议首先向新入会的5 家会员单位授发了会员证;与会人员听取了徐镇副秘书长代表协会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报告》;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和《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与会人员听取了上海豪格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总部围绕行业发展和自律的主题发言;市社会服务局社会团体服务处吴洁民处长、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社会团体管理处宋小凤副处长、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经济体制改革处肖现平处长出席本次大会,他们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对协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陈跃华常务副主任亲临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认为:上海信用服务行业社会公信力的树立和提高,是摆在业内机构面前的一项需着力推进的重要工作,协会作为行业的自律组织,要以各种方式不断增强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强化企业作为市场行为主体的责任意识。要格外珍惜行业的集体声誉,恪守诚信,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对我们的监督。
     会议认为:随着社会经济活动形态的不断发展变化和信用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我们业内所面临的各类新的信用服务领域和产品进行有效的探索和发掘,已经成为我们行业发展的新课题。我们要宏扬积极、努力的创新精神,在业内提倡以不断创新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社会的信用服务需求,提升行业的社会影响力。
     会议号召:全体会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所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贯彻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十一五“总体目标,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将行业规范和自律作为自我完善的着力点,将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作为自我发展的内动力。要将《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和《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这两个文件所倡导的工作落到实处,为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作出我们的努力。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