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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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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英文译名: Shanghai Credit Services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 SCSTA 。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从事信用服务业的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
  第三条
  本会宗旨:依照国家法律和发展信用服务业的政策,履行行业代表、服务、自律和协调职能,完成政府授权委托的行业管理工作,引导行业规范经营,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关心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为会员服务,促进信用服务业共同进步,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738 号胜康廖氏大厦 603 室 活动地域:上海市

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6014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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